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以法治思维落实教师减负
赵 玄 李 虔

    社会变革与技术进步对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小学教师的角色和责任不断扩大,需要承担课堂之外的多项职责。教师减负被广泛认可为提高教师职业幸福感的重要举措。随着中小学教师减负意见的发布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教师减负取得实质性成效,但目前仍面临一些问题。为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需要在区分负担和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对真正的负担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按照类别精准施策。

    单一的减负措施可能会产生相反效果,因此应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政策灵活性,将教师减负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规划中,构建长期有效的教师减负机制。

    既然是教师负担过多过重,那就减少项目、减轻重负,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思维。况且,基础教育作为地方事权,国家政策要更多地向地方让权,似乎只需要规定禁止性事项即可。但是,简单采用“严禁”“不得”,反而在要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当下不合时宜。事实上,单纯减负是减不完的,甚至监督减负政策的落实也成为新的负担。旨在减轻教师负担的政策还会无意中增加问责压力,模糊教师的责任界限。为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在制订减负清单、白名单等类似具有审批性质的政策时,应列明该事项的法律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避免因减负工作而创设一种新的“行政许可”事项,而这与法治精神是相悖的。其中的重要问题是要进一步明晰“负担”与“职责”,“负担”不仅仅是减轻、减少的问题,而是必须尽可能消除殆尽;“职责”则不然,有能力要履职尽责,没有能力则需要尽快提升能力尽责,而此时的能力提升过程难免会产生压力,但并不构成需要减轻或减少的“负担”。区分哪些是教师的真负担,哪些是教师应尽的职责,既需要全面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级各类专任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所承担的职责和不合理负担。

    第二,增强政策柔性。多运用行政指导,少采取行政命令,做好相关教育工作指南或指导,比如教师培训指导、班主任工作指南、进校园活动指导、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指导等。但是,行政指导并不意味着对监督问责的放弃,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问责。要从进校园的源头加强治理,坚持“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申请”办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外来事务进校园的管理。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办事,对所属部门没有法律依据进校园的申请从严控制,对于地方政府同意进校园但给学校造成沉重负担的要督促整改问责。真正赋予中小学校相应的办学自主权,让学校有权对超出法律之外的事项和学校承受之外的事项说“不”,而不是简单“拒绝”。要全面提升中小学办学治校能力,同样一件进校园活动,此学校可能求之不得,广大师生也在“请进来”中展现自我、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得到成长;但彼学校可能极度排斥,认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打乱了教师教学节奏,给师生平添了压力和负担。如果“一刀切”按照“负担”一律减掉,对于后一类学校可能算是减负了,但对于前一类学校则可能会降低办学质量。

    第三,把教师减负放在中小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统筹。把给教师减负与落实“双减”政策统筹起来,与教师发展统筹起来,构建教师减负的长效机制。

    一是从法律上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发挥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将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在法律中规定清楚,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明白,特别是针对不同学段和教育类型中的教师,即使不能在法律层面予以分类规定,也应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层面予以细化,从而让不应由教师承担的义务、职责和负担没有法律依据,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教师都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为教师维权。

    二是从机制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教师是一份职业,但又不同于其他职业,是塑造国家和民族未来的职业。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要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强国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同时,健全中国特色教师培养体系,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为教师职业生涯全周期服务赋能。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无论住房、工资、津贴还是各种优待,应向教师倾斜,优先满足教师需要,形成教师职业的荣誉感。此外,要科学实施考核评价。立足教育强国建设需要,合理设置职称比例,科学设定聘任评比条件,突出中小学教育教学特点,公平公正实施考核评价。

    三是从组织上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为统领,全面谋划引领教师队伍发展。加大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关心教师工作落实的督促监督,比如每年地方党委专题研究一次教师工作,解决本区域教师队伍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教育相关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不仅要抓统筹、抓全面、抓普遍,而且要抓具体、抓细节、抓典型;要多出“怎么干”的指引政策,也要总结“干得好”的经验。

    教师减负从来就不是一个仅仅与教师有关的孤立事件,而是关系教育强国建设、国家民族未来的“国之大者”,需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教师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法治思维、系统观念,科学合理地对教师职责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举措,教师的不合理负担才可能减下来,从而使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成就感越来越强烈。

    (作者单位均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