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南昌起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陆续在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建立根据地,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是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为了“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使大多数人成为新社会的建设者,成为肃清一切旧社会的残余的战士,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理想的战士”“创造大批领导斗争的高级干部”,苏区政府大力发展各级教育,努力扫除文盲。
发展教育必须有充足且合格的师资作保障。但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现代教育发展极为落后,广大的农村特别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偏僻山区现代学校数量极少。苏区处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赣南和闽西等山区,情况更为严重。这导致苏区知识分子稀少,在思想上认同党的方针政策又具备相当现代知识的教师则更少。当时,根据地“各县缺乏合格的列宁小学教员和教育巡视员。即有也不过是认识几个字的同志或是私塾教师,没有政治和科学常识,不懂教育。又因教员生活太苦,多不愿意干这种清苦生活,所以教员愈见缺乏”。如何吸引并激励政治上可信赖和工作积极主动的教师长期、稳定从教是苏区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当时,苏区各级政府通过提高教师待遇、建立教师奖励制度等方式提升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改善待遇,确保生活
赣南、闽西根据地层峦叠嶂、河流交错、地势险要,交通极为不便,经济发展落后,加上常年处在战争中,国民党又对其进行封堵,苏区的经济发展大受影响,军民生活非常清苦。在不少地方,甚至日常教学所需的笔墨纸张、粉笔等都无力购买,不得不发动群众自己解决。但为了发展教育,苏区政府仍极力想办法确保并尽可能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生活。
改善教师待遇。20世纪30年代初,各级苏区政府多次发布政策,要求提升教员尤其是小学教员的待遇。1931—1934年,湘鄂赣闽召开数次苏区代表大会,在有关教育文化建设方面明确要求“改良教师生活和待遇”。1933年10月,苏区中央文化教育建设大会通过《目前教育工作的任务决议案》,要求“立即改善小学教员的物质生活,达到一般群众生活的水平”。
改善待遇的首要条件是与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待遇等同。1933年1月26日颁布的《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训令》,明确教员生活费与苏维埃工作人员等同,每人每月另发零用费5角。福建上杭县第二届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教员薪金最低限度按照政府办事人员标准发放。1934年2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进一步强调“教员生活费的标准,照当地苏维埃工作人员”。有的地方明确要求要略高于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待遇。比如福建上杭才溪区“高、初级学校教员伙食费,根据上级指示要比工作人员增加,以提高文化教育”。
多种形式确保教师生活。工资、薪水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的报酬,以满足个人和家庭的生活、交际娱乐和发展等需要。但在纸质货币不足的情况下,苏区采取灵活的方式来替代。苏区教师的收入或待遇分两种,一种是非货币收入,另一种是货币收入。
非货币收入+补助。由于能够流通的货币有限,现钞不足,苏区政府就采取实物薪水制,如以工代薪、保障伙食、发放衣服、提供医药费等形式替代现钞。赣南苏区多采取此方式。
以工代薪。以工代薪就是找人帮助教师耕作,省下其劳力和时间,让教师安心从教。在现代社会,劳力是谋取报酬的手段。请别人代耕田地成为当时苏区的普遍做法。如1931年6月18日江西于都县于北区苏维埃政府第十三次常委会决议案决定,除了每学期发给每个教员办公费大洋壹元外,要求“各教员的田地,由各学生家属有劳动力的代其耕种,不供给茶饭工资”。赣南长岗乡的教师通常是“尽义务”,即不拿薪水,“但劳动互助社帮他耕田,等于一个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
以解决伙食、发放衣物和津贴、免费治病、减租减税等形式替代薪资。为了解决货币不足的问题,苏区多地通过解决伙食、募捐、发放衣服等形式替代薪水。如1933年的赣南长岗乡除了劳动互助社帮教师耕田外,“学生抖米给教师吃,月抖两斗米”。杨澄乡苏区政府准许群众推出两个人做小生意,赚钱供给教师伙食,“其数照乡苏办事人例”。上才溪教员的伙食,则是通过群众募集款子,每天1角3分。
江西万载县苏维埃政府规定,教员伙食按照各机关规定,每人每月给油盐菜银2元5角;每教员教学一周年得支生活费20元,按月支给。同时给教师提供衣服费,标准“依照各级政府负责人支给”。江西永新五区工农兵政府则要求“教员生活除伙食苏府负责外,在目前经济困难时,每月须津贴零用费2元(如教员分了田,至少要1元)。每期以6个月计算,如患病时乡苏需供给医药费与酌量教员需要不需要发给衣服”。
在各苏区政府实践的基础上,苏维埃中央政府于1934年2月16日颁布《小学教员优待条例》,以中央政府政策的方式要求多渠道多手段提升苏区小学教员的生活待遇,如生活费比照当地工作人员予以同等待遇发放;乡政府发动群众帮助教师耕田;任期半年以上的小学教员减纳土地税;有权免费到国家医院医治等。
货币收入。苏区教师的薪水发放标准基本按照苏区政府工作人员待遇发放,有的地方略有提高。如20世纪30年代初,福建永定县、上杭县苏区政府规定小学教师的月薪比照苏区工作人员发放。永定县“小学教员月薪规定大洋6—8元,比较政府职员增加,以示优待”。龙岩县规定“全县教员薪金约定每年大洋100元”,相当于每月8.33元。从1930年江西永定县教育经费预算统计表看,该县各乡如文溪乡、洪源乡、孔夫乡等,预计10月份的生活费按每人每月6.5元发放。江西《万载县苏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文化决议案》,规定教职员薪水以所需生活费、衣服、医药等费用合计,每月共大洋5元,按月支给。
优待奖励,激发热情
为了稳定教师队伍,激发教师工作热情,除了尽可能保障教师待遇外,苏区政府制定专门政策对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优待和奖励。
1932年9月8日,江西《永新璐江第五次执行委员会决议案》提出,对各列宁学校尽其责任,教学表现良好的教员,乡苏维埃政府应给予特别奖励。1934年2月16日,《小学教员优待条例》发布,明确要求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并提出奖励标准,半年奖励小学教员一次。具体标准如下:能将所划定学区的学龄儿童吸收70%—80%者,且经常到校的学生要占全校学生70%以上(先进区域须达到80%);大部分学生对中央教育部所规定的课程能学完和了解;大部分学生经常参加革命斗争工作。
以上三项全部完成者为一等奖,完成其中两项者可获得二等奖,奖金为半年生活费的5%—20%。一个教员连续取得一等奖二次者,按年增加原有奖金20%—30%。哪怕在今天看来,这个奖励还是很丰厚的。
提高地位,奠定基础
从上述研究发现,即便处于非常困难的战争年代,苏区共产党为了培养革命的干部、战士和建设者,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采用多种形式,尽力确保教师的生活,为苏区教育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而上述政策并未停留在纸面上,各地苏区政府尽力贯彻执行。如闽西区对任教半年以上的教员,由乡苏维埃政府统一发减纳土地税通知书;由各村劳动委员会统筹安排,发代耕通知书给有劳动力的农户,定人定时帮助教员耕种田地。据当事人回忆,赣南列宁小学的教师平时吃派饭,家里分得的田地由苏区政府派人代耕。每月生活津贴费分为三等,列宁劳动小学教师4元/月,列宁完备小学教师5—5.5元/月,省直列宁小学教师的津贴略高一些。
那么,这样一个生活待遇在当时的中国乡村属于怎样的水平呢?据研究,20世纪30年代国统区乡村小学教员的工资大约只有100元/年左右,相当于8.3元/月。与根据地经济比较接近的湖北乡村小学教师的工资是8元/月,湖南、广西乡村教师的工资是2元/月。即便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小学教员的月薪多不满10元。据当时报纸报道,很多小学教师入不敷出,欠债者居多,加之欠薪,很多教师不得不“决定于每日课后, 习拉人力车, 以维生活”。更有甚者,教师生活已经出现“借已无门,当亦无衣,一日三餐,将到了没有着落的日子”,不得不卖自家妹妹维持生计。
而当时的苏区,如果以货币收入来计算,每月大约有薪水6—8.5元,在当时赣闽鄂山区可以达到基本的生活水平。一些地方还以派饭、代耕田地来弥补生活的不足。如果以实物为主,则是通过解决伙食、发放衣服、代耕田地、发放津贴、免费医疗、减租减税等形式来保障。可见,苏区教师待遇在当时的全国乡村学校都不算低,基本能满足教师的日常生活需要。难能可贵的是,当时还采取教师优待政策,为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地位出台了切实的举措。
综上,苏区政府对教师待遇的保障和奖励,为苏区教育发展、红色人才培养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正是因为这些措施,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人才基础和群众基础。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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