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9日 星期三
局内人
规范县乡教师借调行为刻不容缓
刘 斌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从严管控长效机制”。但现实中违规借调县乡教师问题依然存在:青海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曾发文,点名某事业单位长期借调教师从事非教学工作;云南省教育厅曾印发通知,对全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情况开展排查,要求各地在限期内完成清退工作。

    违规借调教师的原因错综复杂。比如,部分行政部门职能设置不尽合理,工作任务繁重,自身人员配备不足,便将目光投向了教师群体,认为教师队伍人员充足、整体素质较高,能够解燃眉之急。再比如,相关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教师借调缺乏严格规范的审批与监管程序,虽然借调行为会影响教育教学,但处于弱势地位的学校只能配合。对此,河南省教育厅曾印发通知规定,从严规范借用教师行为。

    当然,并非所有借调工作都存在问题,也不是所有借调工作都会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但是说借就借、借了不还等借调工作衍生出的形式主义问题有时会伤害基层做事的心。教师编制是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之一,每一个编制背后都承载着沉甸甸的教育责任与使命。但是当违规借调之风蔓延,不少教师被抽调至非教育岗位,致使学校师资力量被削弱,背离了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初衷,因此规范借调行为刻不容缓。

    一要从制度层面发力,构建完善的教师借调规范流程。明确规定教师借调的具体条件,比如仅在涉及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应急事件处理等特定情况下,且确保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最小化的前提下方可借调。同时,严格限定借调期限,避免教师长期脱离教学岗位。在审批程序上,要充分强化教育部门的话语权,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要从监管层面发力,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由教育、编制、纪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定期对教师在岗情况进行清查。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鼓励学校、教师和家长对违规借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于违规借调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借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中予以扣分处理。对于违规借调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还可以在绩效考核、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限制。

    坚决杜绝“借而不还”“随意借调”等不良现象,还需要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对被借调教师在绩效考核等方面要保障其不受不合理因素影响。借调期间,借调单位应给予教师相应的工作补贴,并在借调结束后为教师提供一定的教学恢复培训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尽快回归教学岗位,安心开展教学工作。

    除此之外,借调单位也应当对自身职能与人员配置问题进行深刻反思,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梳理工作流程、去除烦琐冗余环节等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及时补充专业人员,而不是过度依赖借调教师。教育部门也应主动作为,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探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教育生态的健康与稳定。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石门县三圣乡樱桃小学)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