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教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教师提前下课2分钟。按照校方规定,被认定教学事故的教师将被扣除教学工作量和绩效考核分数。学校此举是否过当,违规教师被通报“冤不冤”?制度的严谨与教育的温度如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