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若不到校陪餐,孩子不能在学校吃午饭;陪餐家长要承担打饭、打汤、打扫、照看午休等任务……近日山西一小学推出的家长陪餐规定引发关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回应称系老师对“陪餐”政策的误读,已督促整改。有网友认为,这个插曲不仅是一个“误会”,还反映了学校在政策执行中的偏差、教育治理中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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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校合作不能模糊家校责任边界,而要责权分明。陪餐是学校食堂管理中一项基础服务,保障学生就餐安全也是学校法定职责。即使要求家长陪餐,也仅限于监督和建议,而不是替代学校履行职责。
(河南省沈丘县洪山镇第一初级中学 王林利)
给山西某小学陪餐规定冠以“服役式陪餐”之名并不合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家长陪餐持鼓励态度,如果说家长陪餐时承担打饭、打汤等任务是“服役”,那么这些事情由教师承担是不是“服役”?学校出台这一规定可能有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如果不考虑背后的原因,动辄引导舆论指责学校,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无助于优化办学环境。
(陕西省镇巴中学 杨盛峰)
该事件最终以老师误读政策结束,背后折射出基层学校在资源紧张与责任超载下的权责错位。此事件提醒我们,政策执行应有清晰的权责清单,莫让家校共育异化为家校共同的负担,更不能以误读之名掩盖管理漏洞和不足。唯有明确边界、保障资源,才能让学校回归育人本位。
(广东省连平县隆街镇百叟小学 谢开好)
家长参与学校食堂管理与《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精神一致,是家校协作的一种可行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在其他省份以及其他国家的学校中也较常见。为什么这次无法得到家长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校方把自愿参与变为强制服务,把好事做成错事。其实,打饭、打汤、打扫这样的工作可以让学生做,既能避免家校矛盾,又能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小学 娄小明)
家长对孩子在校就餐的质量、分量、口味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这些权利必须依靠陪餐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家长也有对孩子进行餐饮文化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同样需要借助陪餐来实现。我们不能一边羡慕、推崇他国儿童在校就餐时积极参与饭菜转运、分发乃至收拾餐具、打扫卫生的做法,一边抵制自家孩子及自己参与就餐管理。诚然,这需要学校积极沟通,更需要家长理性对待和积极支持。
(江苏省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 汪志华)
学校此举背后是多弊相权取其轻的无奈。按照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课后服务收费均不得用于支付学生午间看护产生的补贴费用。如果安排教师陪餐及午间看护,不但无法依规支付相关补贴,还侵犯了教师的午休权进而影响接下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把家长陪餐“可以有”演绎成了“必须有”,政策夹缝中求得一线可能,教师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不增加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优化政策供给,让食堂与午间看护合理存在且逻辑相通,才是最终破解陪餐难及午间看护难的现实路径。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第五督学责任区 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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