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3日 星期三
纵横谈
学校是落实惩戒权的第一责任人
吴夕龙

    “下一步将区分正常教育行为与失范行为,学校需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角色,主动为教师提供支持,而非简单‘牺牲教师换和谐’,让教师‘敢管’。”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就人大代表《关于归还教师管理权,破解管教困境的建议》作出答复,得到众多网友和教师点赞。

    事实上,2021年教育部已针对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制度层面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区分合理教育惩戒行为与失范行为。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从国家到地方,政策方向十分明确。

    然而,政策落地仍然面临现实阻力。这种阻力并非单纯的“不愿管”,而是多重因素交织下的操作困境。其一,教师心理负担普遍存在。许多教师并非不认同教育惩戒的价值,而是担心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边界在实际情境中难以清晰把握。一旦引发争议,对教师往往缺乏制度化的风险分担与心理支持。其二,学校管理层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学校管理者在出现家长投诉时首先选择问责教师,而非依据程序共同复盘,教师自然会倾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三,家长的理解与配合是关键变量。部分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误解或过度反应,确实给教师带来较大压力。但要承认,这种担忧并非全无依据,信息不对称、惩戒规则不透明、申诉渠道不畅通,都可能加剧家长的不安全感。

    因此,解决教育惩戒权落地难题,不能仅靠呼吁“尊重教师”或指责家长“闹事”,而应着眼于制度建设与协同沟通。

    在制度建设层面,学校行为无疑是最重要的。一方面,要为教师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培训,不是泛泛学习法律法规条文,而是基于真实案例的模拟训练,提升教师依法依规操作的信心。还要建立惩戒支持与复核机制,对拟实施的较重惩戒进行前置评议,对已发生的争议案例组织专家复盘而非简单问责。同时积极推动家校共识的常态化建设,让家长了解教育惩戒的意图与边界。此外,教育管理部门也要超越“维护”或“支持”的表态,走向具体制度供给,为所有教育参与者建立公平、可预期的规则框架。

    教育质量的提升,离不开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一味以“牺牲教师换和谐”的方式处理家校矛盾,不仅削弱教师的教育权威,也容易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想管”,最终影响育人效果。

    教育秩序的建立不是以牺牲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家校和谐的目标不应被放弃,而是要通过规则共建、责任共担、程序共守来实现。

    让教师敢于管教、学生理解纪律、家长信任学校,需要政策、学校、家庭三方的持续对话与制度完善。如此,教育惩戒权才能真正从文件走进校园。

    (作者单位系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小学)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