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9日 星期三
暑假不是“第三学期”
耿传士

    为了满足部分家长的需求,某地的一些幼儿园将在暑期提供“留园服务”;同时,也有地方中小学推出了“托管服务”。无论提供“留园服务”还是“托管服务”,初衷是解决家长假期无暇照看孩子的难题,给孩子提供安全的托管环境。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警惕,不能让“自愿托管”变为“全员托管”,使暑假成为师生的“第三学期”。

    当暑期托管从“雪中送炭”演变为“全员标配”,折射出教育责任边界模糊化的困局。提供托管服务的初衷本是解决民生痛点,但是当托管需求被过度放大,学校便成了解决社会问题的万能容器。据悉,某中学的托管服务从学期末最后一周无缝衔接至开学前夕;某小学推出的暑期成长营,连续14天提供全天托管与特色课程——这些服务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也将教师推向了几乎全年无休的运转模式。

    当非教学负担持续挤压教师的备课、教研乃至休息时间,教师的健康状态可能亮起红灯。尤其在社会对教育的期望值增大的今天,教师除了正常的备课、上课,还要被各类迎检、材料整理消耗精力,在各种会议安排中疲于奔命;更有甚者在假期安排教师巡河、文明创建、交通疏导……这种情况下再开展暑期托管,教师的生命状态将走向何处?

    现实中,社会将家庭监护责任、青少年管护责任向学校单向转移,学校变为“无限责任公司”似乎成了常态和必然。给教师减负的阻力盘根错节,使教师减负工作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困局。难怪有教师问,“家长有困难交给学校,社会有困难交给学校,学校和教师有困难又该去找谁”?

    面对这种困局,亟须破冰突围。不少地区明确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值班,但破解困局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需要一场深刻的教育生态系统重构,多管齐下为教师减负筑起坚实的堤坝。

    一是牢固立法保障与权益救济。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的原则性规定,应细化为具有强制力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界定寒暑假是教师法定的、不可侵犯的恢复性休息时间,严禁任何形式的常态化侵占;二是托管服务要“精准滴灌”而非“大水漫灌”。精准识别有刚性托管需求的家庭,避免无差别托管,导致资源错配和教师负担加重;三是建立超时工作合理补偿与轮休机制。对于确有必要且教师自愿参与的暑期托管服务,建立超时工作补偿机制,体现对教师额外付出的尊重。同时积极探索服务积分制,参与托管可兑换后续的弹性休假或专业发展支持;四是引入社会力量协同共育。构建育人共同体,释放学校和教师的无限责任压力,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搭建平台、制定标准、购买服务,积极引导和赋能社区、青少年宫、科技馆、图书馆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鼓励大学生志愿者、退休教师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给教师减负不是降低责任,而是让责任回归其专业本身。让教师在假期中养精蓄锐,守护教师的假期,就是守护每一个孩子。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阜南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