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榆林一家长称自己16岁的孩子此前遭遇校园欺凌,致脑外伤、腰椎间盘突出、背部腰部软组织损伤,身体康复后依然恐惧回校上课。网友在谴责欺凌行为的同时,也对教师和学校提出质问:为什么没有提早干预,如果及时惩戒欺凌者是否就不会发生类似事件?现实中,提到校园欺凌势必联系到教育惩戒,特别是被欺凌者及其家长更是对教育惩戒抱以期待,教师和校方则可能因为对教育惩戒尺度把握不准或惩戒不当“引火烧身”而不敢惩戒。教育惩戒权是确权,也是限权,用好惩戒权需要学校和教师更细致地了解教育惩戒规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不仅是保护学生,也是在保护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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