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一线教育工作者向《中国教师报》反映防溺水“六不准”第六条存在歧义——所谓“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可能被误解为“熟悉水性的学生就可以下水施救”。其实,历年因“会游泳”的学生盲目下水救人导致群死群伤的悲剧,印证了这一漏洞的现实危害。 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我们不能止步于呼吁相关部门修订准则,毕竟准则的修订需要时间和程序,而学生的生命安全等不起。所以,学校应主动作为,用更严谨的教育行动堵住准则的表述漏洞。 首先,学校要做的是对第六条进行“补丁式”澄清教育。既然准则原文存在歧义,学校就不能照本宣科,必须主动“加课”,明确告诉学生无论会不会游泳、游得多好,都严禁下水施救。澄清不能停留在口头强调,而是要写进教案、印入宣传材料、纳入考查项目,如此才能抵消文字表述的误导。 其次,学校应当重构防溺水教育,从“讲准则”升级为“练应对”。无数案例表明,学生在同伴落水的紧急时刻,第一反应往往是冲下水救人。这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准则,而是因为紧急关头本能压倒了记忆。这就需要学校开展情境化的应急演练,让学生反复练习“大声呼救—寻找竹竿、绳子、泡沫等漂浮物—拨打救援电话”的正确应对流程。比如开展“寻找身边的救援设施”活动,让学生熟悉这些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一次次模拟训练,才能把正确的行为模式刻进学生的记忆中。 再次,学校要把家长拉进教育的链条中。防溺水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庭的责任。然而,一部分家长自身也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孩子会游泳就能救人。所以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未成年人无论水性好坏,都不具备下水救人的体力、技术和心理素质。家校达成共识,孩子才不会在“老师说不准、家长说可以”的矛盾中无所适从。 最后,学校应建立案例复盘和同伴互助机制。学校可将媒体报道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作为鲜活的教育素材,组织学生讨论:事件中哪些做法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如果我是当事人该怎么办?引导学生从真实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不下水施救的认知。同时积极培养班级安全员,鼓励学生之间相互提醒,发现有人试图下水施救时能够及时劝阻或报告。同伴教育的力量,往往比教师的单方面宣讲更有效。 准则的修订固然必要,但教育不能等待。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用行动弥补准则的漏洞,把未成年人严禁下水施救这一核心要求用清晰而坚决的方式传递给学生,用实际演练固化在学生的行为中,用家校协同强化在学生的心智里,用环境建设和同伴教育织密安全防护网。从每一间教室、每一次班会、每一次演练做起,用教育行动堵住漏洞,用科学方法守护生命,这才是教育工作者面对安全漏洞时有力且负责任的回应。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阜南县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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