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是指科研工作者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中应遵循的正确处理各类关系的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学术道德失范则是对学术操守的违背,势必引发学术诚信危机。
自200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起,我国已陆续出台多部关于预防学术不端行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并在国家层面成立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各高校也建立了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机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坚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腐败,完善师生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教育培训机制”,为更好地规范学术不端行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构建良好学术共同体秩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引导和实践支撑。
学术道德失范的深层机理和现实表征
当前我国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总量已超过700万人,科学研究工作已从过去相对独立的个体探索活动发展成为高度组织化和体系化的资源竞争活动。论文、项目、学术称号、科研奖励等与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人才帽子、学校排名、经费资源等直接挂钩。在这种环境下,部分科研工作者愈发强调成果数量、发表速度和即时回报。与此同时,在行政权力和学术共同体的干预之下,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隐蔽与复杂,人工智能的辅助也进一步加大了治理难度。总体而言,我国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学术评价体系的数量化和绩效化导向明显。我国科研论文数量、等级、影响因子等指标与学者职称晋升、项目申报、人才计划、科研奖励、学科评估、高校排名、资源配置等高度关联,成为科研工作者展示工作业绩的“硬通货”。在优质期刊资源竞争激烈和高校科研活动数量产出导向的双重压力下,部分科研人员重产出轻质量、重数量轻原创,甚至铤而走险,进行抄袭剽窃、数据造假、一稿多投、不当署名、伪造同行评议等,导致了学术道德失范的恶果。
二是学术研究的功利化倾向日益显著。部分高校为在学科发展和国际排名上取得更大突破,不断强化商业机构的绩效管理模式,将科研考核压力层层传导,不断加剧科研人员的论文发表压力。一些青年教师面临职称晋升、聘期考核、非升即走、人才称号考核等方面压力,导致其产生必须连续性产出高质量成果的职业焦虑。在资源配置有限、论文署名论资排辈、不发表即出局的高压环境下,一些急于求成、严谨性不足的成果大量出现。
三是学术道德建设全过程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高校对科研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原始数据管理、实验记录跟踪、科研成果真实性、实验档案留存等重要环节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科研失范事件的发现和处理也主要依赖于事后举报、期刊撤稿、研究生曝光等路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尚未形成。此外,在处理学术失范事件过程中还存在调查周期长、取证难度大、行为认定难、处罚力度弱等问题,导致威慑警示作用发挥有限。
四是学术共同体内部的行业自律特性逐渐弱化。在当前资源竞争和行业内卷愈发激烈的氛围下,从事科学研究的门槛不断降低,部分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坚守不断弱化,学术研究的工具理性不断增强。学术共同体内部还存在“熟人化”“门派化”“圈子化”等问题,削弱了其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能力。
此外,一些科研人员的学术价值错乱、科技伦理教育不足、期刊编辑审查不严、审查技术落后等因素,也从客观上增加了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
国际上学术道德失范治理的主要趋势
近年来,面对全球日益增长的学术道德行为失范事件,各国和国际学术组织不断加快科研治理体系改革步伐,主要有四大趋势。
一是强调学术道德规范治理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如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建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负责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并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同时美国大学联盟对学术道德失范事件进行通报,推动事件信息在共同体内部快速披露;英国建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形成政府、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德国出台《良好科研实践准则》,明确了科研数据保存、导师责任、调查程序等要求;加拿大所有高校均建立了学术伦理审查办公室,负责审核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活动是否违背学术伦理;欧盟要求所有科研人员必须遵守《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信赖、诚实、尊敬和责任是基本的行为原则。
二是强调“开放科学”的共享理念。开放科学既强调开放获取,也强调开放数据、开放代码、开放研究过程、开放同行评议,旨在通过复核和重复实验验证结论的真实性,从制度层面预防数据造假、图片拼凑、结论包装、“论文工厂”等不端行为事件的发生。
三是强调全过程学术道德教育和全流程可追溯的电子科研档案。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学术道德教育,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部分学科频繁出现的学术道德失范事件,越来越多的国家要求推行实验记录全程电子化,建立可追溯的科研成果档案。
四是强调重视AI带来的新型学术道德失范问题。越来越多的国际学术出版机构要求科研人员明确说明AI使用情况,对研究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承担最终责任,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的核验。
推进我国学术道德治理体系建设的路径
为了加快打造我国良好的学术生态格局,笔者认为须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加强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引领,着力形成良好的学术共同体发展秩序。科研工作者坚守学术道德底线,既是科研伦理规范要求,更是大学精神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体现。知名学者和高层次人才是学术公信力的象征,肩负着更重要的示范引领责任。要对其加强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领,将学术道德教育贯穿科研人员职业发展全周期,推动他们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坚持职业道德操守。
二是分类推进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着力扭转“唯论文”倾向。一方面,要指导高校落实好科研评价代表作制度,注重对论文真实创新贡献的评价;另一方面,要完善分类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人文社科研究、技术转化研究等不同类型研究的成果形态和规律周期,推动高校建立注重原创性、社会贡献度和长期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减少短周期、数量化、指标化的考核评价行为,从制度层面扭转“唯论文”的倾向。
三是加快构建全过程学术道德规范治理体系,着力提升行业自律和高校内部治理能力。首先,要进一步推进实验数据、实验记录和实验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进程,建立规范的数据留存和备查机制,力争实现科研成果的全过程可追溯;其次,推动高校落实学术道德建设主体责任,指导高校建立健全科研诚信责任链条,加强科研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明确“谁开展谁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再次,增强科研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充分保障学术自由,推动形成行业自觉,发挥好学术他律性作用,对学术不端行为及时处理、坚持零容忍;最后,完善科研诚信举报和保护机制,建立起更加透明、高效、专业的调查机制,依法依规保护好学术共同体内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应对学术研究范式变革挑战,着力提升智能技术治理水平。当前,AI正深刻改变着传统学术研究范式。AI虽不是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根源,却不断降低着学术不端行为的门槛。要建立健全AI辅助科学研究的规范机制,明确其使用边界和范围,强化研究者的责任意识;着力提升智能技术治理水平,建立科研诚信检测平台,推动形成人工审核与AI技术核验相结合的科研诚信治理新范式,推动学术道德治理转向智能技术治理。
(作者单位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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