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取“纪律保证金”事件一经曝光,当地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校方随即退还全部款项,并以“一切为了孩子”作出解释。风波看似平息,但背后的问题值得反思。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学校收取“纪律保证金”绝非简单的方式欠妥、做法不当,而是于法无据的违规违法行为。 国家法律法规对学校收费项目有明确且严格的界定。教育部等多部门多次联合发文,明令禁止学校擅自增设各类收费项目。反观涉事学校的“纪律保证金”,既未取得物价部门的合规审批,也不属于政策允许的服务性或代收费范畴,于法无据,于规不合。 学校随意收取、扣罚家长钱款,已然涉嫌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法治社会的核心准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学校作为公益性教育机构,所有涉及公民财产处置的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合法依据,私自向家长收取费用、随意扣款惩戒,本质上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尤为不妥的是,这笔保证金由班主任个人保管,扣款惩戒的权限也掌握在班主任手中。资金脱离公开监管,处罚没有规范流程,全程缺乏监督制约,这不仅是教育方式粗暴简单的问题,还是学校法治意识淡薄、办学管理失范的典型体现。 育人先正己,教人先守法。学校将学生的品行操守、校规纪律明码标价,用2000元保证金约束学生行为,表面上看是从严治校、狠抓纪律,实则传递了扭曲的价值观:规则可以用金钱置换,错误可以用代价抵消。学校自身漠视法律、突破规则,又怎能引导学生敬畏法律、遵守纪律? 不可否认,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者时常面临育人困境。但育人有难处,绝非突破法律底线、采用违规手段的正当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与此同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教师划定了合法的惩戒路径,点名批评、责令检讨、公益服务、停课停学等合规方式,均不涉及任何经济处罚。手握合法有效的育人工具,却还是选择违规越界的教育方式,是本末倒置。 教育的核心是育人,而非控制;治校的根本是依规,而非任性。学校和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敬畏法治,才能潜移默化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与法治素养,为社会培育出明事理、守规矩、尊法律的合格公民。 (作者单位系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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