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推动高等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高校要实现从确保稳定的有序管理到追求公平正义的卓越“善治”的深刻转型,不能仅仅依赖于规章制度的硬约束,更需要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法治文化作为灵魂和根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同样,推进高校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必须是依法保障广大师生的根本权益。因此,探索高校善治的实践路径必须坚持以师生为中心,将对规则的遵守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系统推进,最终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走通这条实践路径必须抓住关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构建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科学完备的内部制度体系。以大学章程为母法的制度体系构成了校内治理的实体法基础,为一切办学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依据。这就要求高校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评估和清理,消除制度间的矛盾、空白和滞后,筑牢校园善治的“四梁八柱”。在此过程中,高校需要彻底扭转法治工作长期处于“边缘化”“虚置化”的局面,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将法治工作机构明确为核心管理部门,赋予其对重大决策、重要规章的前置审查权。这一前置审查权的确立,是保障程序正义、防控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标志着法务工作从被动的法律咨询角色转变为主动参与治理、防范风险的核心力量。 作为依法治校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行为示范是校园法治文化的风向标。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思维内化为决策习惯。“关键少数”的行动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其对法治的尊崇程度深刻影响着制度体系在广大师生心中的公信力。同时,高校要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推动依法办事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要素。法治思维的内涵要求管理者在行使权力时实现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行政命令到达成共识、从注重实体到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深刻转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认同,法治的根基在于信仰。高校要将法治教育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不仅要将法治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纳入通识教育体系,更要摒弃单纯的法条灌输,着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以及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校需要意识到,开展法治教育的目标不仅在于普法,更在于培养具备权利意识、规则意识、程序观念和契约精神的现代公民。因此,高校要将校园变成学生学习和实践法治的“活的实验室”,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治主题辩论会等丰富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感悟法治精神,在校园生活的浸润中使法治观念真正成为学生内化于心的文化自觉。 高校法治文化最终的试金石在于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和救济。稳定的救济机制并非对管理权威的挑战,而是作为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高校可以借鉴牛津大学督学办公室等国内外先进经验,构建一套独立、透明、公正、高效的校内师生权利申诉与救济机制。这套机制的核心在于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例如,高校可以设立一个由法律专家、教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独立于行政部门的师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中立地位能够确保纠纷裁断超越部门利益,从而将潜在的行政争议转化为构建信任的契机。当师生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预设的公正程序获得救济,校园法治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师生对学校的信任才能够得以建立。 高校打通善治实践路径的本质是从依赖个人权威的“人治”模式转向依据规则和程序的“法治”模式。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程序化,即将决策、执行、监督、救济等关键环节纳入明确、稳定、公开的程序轨道,使其具备正当性和可预期性。通过在顶层设计、干部垂范、教育浸润和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系统性努力,高校能够有效提升内部治理效能,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高校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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