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近年来一些学校和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陷入了“不惩就乱,一惩就过”的窘境。由于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导致一些教师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引发家校矛盾,给教师职业带来风险。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河南、四川等地也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红线”,既主张了教师惩戒的主体性和学生的受益性,也保障了教师实施惩戒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利于教师规避由于实施教育惩戒引发的职业风险。所以,学校和教师应全面深刻领会惩戒的目的、范围、原则、方式、措施、类型、禁行、保障等“内核”,提高惩戒的科学性、有效性。 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教育惩戒运行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精准掌握惩戒实施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教育惩戒的偏差和不足进行跟踪反馈及纠正。教育惩戒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行为,也是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坚持“非必要不惩戒”的核心原则,让惩戒权理性运行。 学校要完善教育惩戒的配套措施,惩戒学生之后要及时开展心理教育,耐心与其谈话,让学生内心认可,增强学生对惩戒的情感共鸣,规避惩戒“后遗症”。与此同时,学校在家校共育中要加大教育惩戒的宣传力度,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惩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及家长的理解与支持,避免好心办坏事,让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拥有理性、和谐的土壤,形成教育合力。增强家长和社会的理性认同也可以有效减少教育惩戒引发的家校矛盾和纠纷,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面对复杂多变的育人环境,教师要看到不同类型儿童的个性、差异性、独特性,从儿童的立场和视角选取适合青少年的惩戒方式、措施。实施惩戒时教师要有清晰的边界感,深入考量、准确理解,明白什么时候需要对学生惩戒、采取什么方式惩戒,使教育惩戒权在合理区间运行。为了提高实施教育惩戒的水平,教师要不断“回头看”并深刻反思,修正自身行为的不足与问题,不断提升惩戒的专业素养,才能避免简单、粗暴的惩戒伤害学生,同时有效规避惩戒不当给自身带来的困扰和风险。 教育惩戒是教育范畴内的惩戒,惩戒必须在教育原则的引领和指导下展开,时刻保持教育的底色与温度。惩戒与教育之间具有“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存属性,“戒”是目的、“惩”是手段,从“戒”儿童不良言行的目的出发,通过“惩”的手段让儿童改变言行,这才是真正的教育惩戒。 惩戒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教育活动,失去教育属性的惩戒就不复存在,更不被允许。教育惩戒不是基于教师秩序管理的需要,而是基于教师对儿童关爱的需要,忽略这一点,惩戒就容易滑向体罚甚至违法。教师在实践中明确边界、不越“红线”,教育惩戒的育人价值才会显现。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齐福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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