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网络素养与法治素养须融合培养
杨泽宇

    当前,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上网普及率达97.3%,青少年成长与网络空间深度交融,网络深刻塑造着他们的认知模式、行为习惯与价值观念。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共同确立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的法律框架。也就是说,我们要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的关注。

    网络素养涵盖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与防护技能,其核心是促使未成年人能够安全、有效、负责任地使用网络;法治素养强调对法律规范的内心认同与行为遵从,重在培育规则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及社会责任担当。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和法治素养,不仅有利于构筑坚实有力的司法保护防线,也是一项关乎未来的紧迫课题。

    理论层面,二者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共同奠定了网络空间健康运行的基石。网络素养是法治素养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与具体实践,良好的信息甄别能力、隐私保护意识等技术性素养能帮助未成年人清晰辨识网络风险、自觉规范网络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因技术盲区或认知不足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法治素养是网络素养的根本遵循与行为准则,为网络行为划定清晰的法律与伦理边界,从思想源头上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网络暴力、欺诈、沉迷等失范行为,塑造理性、文明、负责任的人格。

    实践层面,二者的融合体现在全链条的教育与社会治理之中。法治教育必须跳出照本宣科的传统模式,与网络实操场景紧密结合,通过剖析鲜活案例在孩子心中种下“敬畏规则、遵纪守法”的种子。同时,网络生态治理也要坚持技术赋能与法治护航并行,例如运用算法推送并传播法治正能量,在技术设计中嵌入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从而实现法律对数字技术的有效规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其职责定位已由传统的追诉者拓展为未成年人权益的守护者、法治教育的引领者以及社会治理的推动者,更在推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与法治素养深度融合、共建清朗有序网络空间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数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数实现“双下降”。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系统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一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的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以及初犯、偶犯等情形的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宽处理;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精准矫治与教育转化,合力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助其尽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全面推行“一站式”询问取证与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程序带来的二次伤害,并协同专业力量提供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引导其修复创伤、走出阴影。二要聚焦网络空间突出问题,强化公益诉讼监督的督促与纠偏功能。以更大担当落实“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要求,将监督利剑直指网络游戏、短视频、社交平台等领域存在的防沉迷措施虚设、算法推送不良信息、违规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相关企业整改到位,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三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担当法治精神的高效传播者。主动将普法阵地前移,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机制,围绕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网络谣言等研发情景式、互动式法治课程,同时大力拓展“线上+”普法新阵地,创新教育方式,让法律知识以鲜活的面貌融入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四要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构建协同共治的综合体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复杂工程,检察机关对内要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融合与联动,形成司法保护闭环。对外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教育、网信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完善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督导、救助衔接等机制,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并使其作用最大化。

    数字化浪潮不可逆转,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必须坚持网络素养与法治素养双轮驱动、一体培育。持续在法治轨道上协同奋进,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拧成一股绳、画好同心圆,方能构筑起网络保护屏障,让每一个青少年都能在网络的晴空下安全探索、理性成长、向阳绽放。

    (作者系特约评论员)

中国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