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6日 星期三
前沿关注

    县域教育“亲职的代理人化”

    县域教育的核心困境并非家长“过度介入”,而是家长“实质性缺位”。随着劳动力外出与隔代抚养的普遍化,学校及教师在实践中承担起大量被家庭“外包”的亲职。师生互动深受“类亲属”的传统伦理影响,宗法家长制与学校制度逻辑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带有鲜明传统师徒关系色彩的本地文化。教师以“长辈”身份重新诠释自身行为,通过大范围、长时间的强控制维持学生的学习成绩,赋予严厉管教以全新的正面意义。学生和家长则以“知恩重义”的配合姿态回应教师的额外付出,个别“忘恩负义”者则会受到严厉惩罚。这种“亲职的代理人化”现象表明,在人口流出地,学校成为家庭功能的承接者,教师背负着远超规定工作量的工作时长与道德义务,他们的付出与这些地区的学生在学业上的成功密不可分。当前家校关系在社会结构两端呈现相反现实:一端是“城市中产现实”,以学校教育的过度私人化为特征;另一端则是“县域或农村现实”,以家庭教育的过度学校化为特征。二者的共存表明,在社会分化加剧的背景下,不同阶层家校权责关系的配置逻辑恰恰是相悖的。当教育被推向市场与国家间的张力地带时,教育的道德责任会不可避免地回流到个体行动者(母亲抑或是教师)身上。

    ➡摘自郑雅君《代行亲职:县域高中师生关系的类亲属性探析》,原文刊于《青年研究》2026年第3期

    教师的数字权利

    基于数字权利这一双重结构的理论设定,教师数字权利可以划分为四项相互支撑的权能。数字人格权可界定为自然人在数字空间中所享有的人格权益之延展形态,对教师群体而言,数字人格权意味着教师的姓名、肖像与声音等不应在网络平台或各类AI系统中被未经许可地嵌入,模拟或替代。数据隐私权是指教师对个人数据与教育教学数据所享有的知情、决定与保护权利。较为典型的内容包括对教师个人身份信息、教学过程数据、评价数据等在收集、存储与使用环节的自主控制。算法知情权指教师有权知晓并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影响其职业权益的算法决策机制,教师至少应当被告知算法在学生评价、教师考核、人事决策等关键环节中的使用范围及基本机理。技术使用自主权被界定为教师对教育技术是否、如何以及在何种边界内被采用所享有的自主决策权,其核心指向在于避免教师处于被过度技术化与被技术支配的状态。保障教师数字权利的根本旨趣并非仅在于保护弱者,而在于推动教师在数字技术变革中由被动承受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从而稳固其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并守护其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与价值。

    ➡摘自安恒捷《人工智能时代教师数字权利保障研究》,原文刊于《教育发展研究》2026年第10期

中国教师报